裁判文书详情

朱**、朱**等与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朱**、朱**、朱**、朱**、朱**、朱玲诉被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莒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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