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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巴东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巴东县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李**林地行政撤销一案,不服巴东县人民法院(2015)鄂巴东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巴东县人民法院(2015)鄂巴东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巴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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