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襄阳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姜立兵与襄阳市*有限公司及其枣阳分公司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纠纷(2015)鄂*初二字第0024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襄阳市*发公司开发的位于枣阳市新华西路、沿河北路的水岸心语项目的全部房地产(含全部门面及单元房)

二、限襄阳市*发公司及其枣阳分公司在房地产被查封、扣押后五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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