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李**、马*、马**、李**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错列和遗漏当事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项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