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李**、马*、马**、李**上诉沈丘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李**、马*、马**、李**因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错列和遗漏当事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项城市人民法院(2015)项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项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