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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赵**不服邢台县人民法院就其诉邢台桥东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作出的(2014)邢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诉称

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赵**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经审查,上诉人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赵**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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