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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的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金宝库诉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征收一案中,因上诉人金宝库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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