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沭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夏**、薛**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沭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夏**、薛**行政征收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沭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更名为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变更沭阳县**育委员会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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