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高**因土地行政批准一案,不服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15)藁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高**所诉藁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高**的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15)藁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
二、发回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