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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横泾街道办事处行政批准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诉被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横泾街道办事处其他行政管理行政批准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徐**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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