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河北长**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韩**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保劳仲裁字(2006)4号裁决书。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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