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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9月24日望江县**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该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已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望江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望江县**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已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最**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望江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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