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宁波**限公司破产与常州市**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常州市**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宁波**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