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济宁市**有限公司与邹城市凫**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邹城市人民政府凫山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邹*初字第2898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邹城市凫*区居民委员会在邹城市*处经管站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被执行人邹城市凫*区居民委员会在邹城市*处经管站有财产一百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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