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靳*与陈**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靳*与被执行人陈**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定执字第012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