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申请执行六安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安徽**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的(2014)皖民二终字第00613号民事判决,即马**与六安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便利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条、《安徽**民法院关于加强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安徽**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的(2014)皖民二终字第00613号民事判决,即马**与六安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指定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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