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邱**与郑**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与被告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邱**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邱**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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