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边**、李**与姚**、林**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边**、李**与被告姚**、林**、林**、福建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边**、李**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现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边**、李**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3980元,减半收取69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90元,由原告边**、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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