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杜**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杜**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以原、被告双方已庭外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杜**的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杜**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8300元,减半收91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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