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吴**、张**、张**、齐**、张*、王**、姜**、王**、王**、胥凤军、王**与被告杜**、东营市**责任公司、东营市**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杜**、东营市**责任公司、东营市**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9月18日前支付原告吴**、张**、张**、齐**、张*、王**、姜**、王**、王**、胥凤军、王**股权转让金420万元。
二、被告杜**、东营市**责任公司、东营市**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9月18日前支付原告违约金11.7万元。
三、如被告东营市**责任公司现有的房地产(府前街138号)拍卖或转让成交时,除支付建设银行贷款后优先支付此款。
案件受理费31595元,由原告负担9479元,被告负担22116元。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