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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智翠诉中国人**限公司溆浦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中**有限公司溆浦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5月27日以被告主体有误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中**有限公司溆浦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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