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吴**、金良诉被告宣**、濮**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方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诉讼费用交纳办法u003e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海宁**限公司与杭州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限公司与郑**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俞**与吕**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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