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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吴**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周xx诉被告吴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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