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赵**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春诉被告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既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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