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余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罗才东与被告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2100元,减半收取计6050元,由原告负担,交纳本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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