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邵**与韩*、王*退伙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邵**与韩*、王*退伙纠纷(2012)宣区民初字第36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2012)宣区民初字第36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申请执行韩*、王**的分别为25000元及利息尚未执结,申请人在本案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韩*、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有权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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