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刚志*与刘**退伙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刚志*诉被告刘**退伙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刚志*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刚志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刚志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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