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新疆申**有限公司、崔**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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