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陈**、杨**、杨*、杨**、董**、杨**、王*、杨**、王**与被告玉田县散水头镇十里坨村经济合作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叶**、陈**、杨**、杨*、杨**、董**、杨**、王*、杨**、王**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陈**、杨**、杨*、杨**、董**、杨**、王*、杨**、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6元,由原告叶**、陈**、杨**、杨*、杨**、董**、杨**、王*、杨**、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