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张**与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张**诉被告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姚*、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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