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黄**诉谢石*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在案外解决了纠纷,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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