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陈**因与被上诉人**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毛**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0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陈**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陈**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7元,由上诉人深**有限公司、陈**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