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君爱(连云港**限公司与郭**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2月27日,申请人袁**、程**、舒**、程**、程**、李**、周*、刘*、蒋**、仉加占、关**、魏*、李**、王**、于**、邱**、刘**、王**、代**、顾**、施**、李**、张*、黄**、许**、郭**、杨**、李**、卢**、陆*、张**、唐**、潘**、邰呈印、熊**、潘**、邰海雪、卢**、周**、卢**、周**、胡**、邓**、唐*、魏**、袁**、唐**、王**、王*、王**以被申请人君爱(连云港**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对军君爱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军君爱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设立登记,现军君爱公司股东为ENLIANXU,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住所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11-14号厂房。

2015年1月,申请人袁**、程**、舒**、程**、程**、李**、周*、刘*、蒋**、仉加占、关**、魏*、李**、王**、于**、邱**、刘**、王**、代**、顾**、施**、李**、张*、黄**、许**、郭**、杨**、李**、卢**、陆*、张**、唐**、潘**、邰呈印、熊**、潘**、邰海雪、卢**、周**、卢**、周**、胡**、邓**、唐*、魏**、袁**、唐**、王**、王*、王**先后与被申请人军君爱公司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军君爱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支付所欠上述申请人的工资。根据张*、李**的申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经调查以军君爱公司主要财产因涉及他案已被法院查封,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张*、李**申请执行军君爱公司一案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军君爱公司系在连云**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现军君爱公司欠申请人袁**等人到期债务1128417.79元,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仍未能清偿,应当认定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袁**等五十人申请军君爱公司破产清算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受理申请人袁**、程**、舒**、程**、程**、李**、周*、刘*、蒋**、仉加占、关**、魏*、李**、王**、于**、邱**、刘**、王**、代**、顾**、施**、李**、张*、黄**、许**、郭**、杨**、李**、卢**、陆*、张**、唐**、潘**、邰呈印、熊**、潘**、邰海雪、卢**、周**、卢**、周**、胡**、邓**、唐*、魏**、袁**、唐**、王**、王*、王**对被申请人君爱(连云港**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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