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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知诉被告汝州**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知诉被告汝州**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知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汝州**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知自愿撤回对被告汝州**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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