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PINSIA诉被告广州*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原告PINSIA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PINSIA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PINSIA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PINSIA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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