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家有与许*飞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丁家有与许**(2012)丽*执民字第251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执行所依据的湖北省**民法院于2011年8月11日作出的(2011)宜**二终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已被该院于2013年5月7日作出的(2013)鄂宜昌中民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北省**民法院(2011)宜**二终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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