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肖**、李**与蔡**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李**与被执行人蔡**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据以执行的(2014)州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被(2014)州民终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二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肖**、李**与被执行人蔡**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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