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石**等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军南与石*兴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4月30日向被执行人石*兴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石*兴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6月9日达成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武鸣县人民法院(2014)武民二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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