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钟**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