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放诉被告王**、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放于2015年5月15日以本案因需要继续收集有关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秋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50元,减半收取227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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