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熊某某与湖南**限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熊*某某与湖南*限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湘*民法院于2012年1月16日作出(2011)潭民一初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湖南*限公司未自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权利人熊*某某向湘*民法院申请执行,湘*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在执行以湖南*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过程中,处置了湖南*限公司的主要财产,为确保各位债权人的权益,平等地分配财产,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参与财产分配的申请,本院决定将该案予以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将湘潭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熊某某与湖南*限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生效法律文书(2011)潭民一初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由本院执行。

二、湘潭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立即将有关案卷材料移交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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