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内蒙古**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7日以该案另案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展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内蒙古**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内蒙古**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