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太仆寺**限责任公司与太仆寺**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太仆寺**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太仆**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施**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2013年8月10日,我公司与被告委托代理人牟某某签订《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式为检测站地面包工、包混凝土。我公司为被告检测站地面施工的工程量为12131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80元。被告应当向我公司支付工程款为1040650元。完工后,被告负责人梁*与我公司签订了确认单,经抵顶工人工资和沙子等,被告共计给付了我公司工程款150000元,尚欠890650元。对于该笔欠款,经我公司对此催要,被告不予给付。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890650元及利息106878元(利率按照一分计算,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11日止),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被告未提出答辩意见。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委托代理人牟某某签订《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方式是地面硬化并供应混凝土,被告提供沙子抵顶工程款。2013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强度等级为C15的混凝土4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款为360元;2013年6月28日、7月9日原告累计向被告供应强度等级为C30的混凝土143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款为390元。以上混凝土的价款合计70170元。2013年9月26日,经结算,原告与被告负责人梁*签订工程确认单,确认原告完成被告地面硬化工程量为12131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80元,总价款为970480元。综上,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为1040650元。完工后,经抵顶工人工资和沙子等,被告共计给付了原告工程款150000元,尚欠890650元。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890650元及利息106878元。原告要求利率按照一分计算,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11日止,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1、《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2、工程价款确认单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对工程总量和单价进行了确认;3、发货单16张,证明原告给被告供应的水泥的型号及单价。

被告未向向法庭提交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委托代理人签订的《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虽然未盖有被告印章,但是原告在工程完工后,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经向被告提供了相应的混凝土和地面硬化施工,被告应当给付原告工程款,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付清原告商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提交的《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确认单和发货单予以采信。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理由正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根据最**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鉴于被告在工程完毕后没有给付原告工程款,本院可以中**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被告承担的利息应以中**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即应当给付原告利息71212.81元(890650元6.663‰12个月(利息自2014年1月11日起计算至2015年1月11日止)],本院对原告要求按照月利率1%计算的诉求,部分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太仆**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太仆寺**限责任公司工程款本金890650元及利息71212.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75元,由被告太仆**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