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连业**限公司与大连彩**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大连业**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彩**展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普兰**法院于2013年1月28日作出(2013)普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大连业**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彩**展有限公司就双方应给付的欠款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大连业**限公司撤销对被执行人大连彩**展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二、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3)普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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