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大连业**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彩**展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普兰**法院于2013年1月28日作出(2013)普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大连业**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彩**展有限公司就双方应给付的欠款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大连业**限公司撤销对被执行人大连彩**展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二、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3)普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