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因本案涉及土地征收纠纷,且本案须以该纠纷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宋**与怀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诉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蔡**与当涂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马**与五河县公安局头铺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三门县公安局与林**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宋**与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一审行政判决书
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储昭桥行政裁定书
高*判决书
安庆**务局与安庆**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
丁胜诉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山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