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诉被执行人芜湖耐莫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鸠*一初字第01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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