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罗**与被告长**造有限公司、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长**造有限公司、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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