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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与中国工**限公司中牟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冉*与被告中国工**限公司中牟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六十九元,减半收取一百八十四元五角,由原告冉*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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