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中国建**开道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中国建**开道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所诉被告中国建设**支行主体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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