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中国建**开道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所诉被告中国建设**支行主体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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