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与被告中国建**限公司慈利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正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正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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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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