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龚*等债权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北京**民法院以(201)密民初字第492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裁决,被执行人王*、龚*在履行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王**于2015年5月7日向北京**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该执行案件。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龚振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密民初字第492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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