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北京**民法院以(201)密民初字第492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裁决,被执行人王*、龚*在履行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王**于2015年5月7日向北京**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该执行案件。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龚振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密民初字第492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